一、黨務公開意見、建議的收集處理和反饋工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進行,公司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黨務公開意見和建議的收集辦理工作。
二、公司兩級黨組織應通過設立意見箱、聘請監督員、公布監督電話、組織座談走訪等形式,經常性地收集黨員、群眾對黨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
三、黨務公開意見、建議收集處理和反饋的日常工作,由公司黨務公開辦公室落實專人負責。對收集到的意見建議,辦公室應認真整理,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屬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理的,應認真研究辦理、及時反饋結果;需轉交有關黨總支辦理的,應及時轉辦并抓好督促落實。相關黨總支應按照有關規定和辦法認真辦理,并及時向公司黨務公開辦公室報告辦理情況。
四、黨員、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的辦理結果,應以適當形式公開答復。對署名的意見、建議,應將辦理結果當面答復反映人,并進一步聽取其意見建議。
五、對各黨總支意見建議的收集整理和反饋情況,黨務公開辦公室應詳細記錄,記錄情況作為黨務公開考核內容。
六、凡對黨員、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推諉扯皮、置之不理或對提意見和建議的黨員、群眾進行打擊報復的,公司按照《黨務公開責任追究制度》的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