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黨務公開的內容,應嚴格按照公開目錄確定,由相關工作責任人提出,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實行公開。
二、對擬公開的內容,相關工作責任人應及時填寫《黨務公開事項申報單》,提出擬公開的范圍、形式和時限等,并報分管領導把關。
三、分管領導應對相關工作責任人提出的擬公開內容是否符合公開目錄要求、是否存在涉密問題等進行嚴格審查把關,提出公開意見,報主要負責人批準。
四、主要負責人應對擬公開內容作全面審查,確保公開內容真實、全面、可靠。
五、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材料歸檔和意見建議的收集處理工作。
六、黨務公開的內容一經發現失實,必須立即更改并按照《黨務公開責任追究制度》的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